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这部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5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从国际上来说,这部法典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黄薇介绍,生态环境法典关注新领域的污染防治,积极回答“时代之问”。法典针对化学物质特别是新化学物质的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等新领域的污染防治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从而为加强新领域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也体现了法典鲜明的时代特色。

  生态环境法典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要求地方政府更加科学精准加强秸秆焚烧的组织管理,针对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等问题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加强治理。针对生态保护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比如城乡绿化工作中,如何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的树种、草种;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地方政府如何组织有关单位、个人开展有效的综合性防控,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都做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

  生态环境法典推动绿色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法典突出源头治理思维,将视野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拓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特别是将“应对气候变化”单设一章,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明确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积极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特别是针对在生态保护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出台,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生态环境法”应运而生。这个新的法律部门由生态环境法典和有关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单行法律共同构成,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也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律理论和话语体系提供了很好的法治基础。

  “这部法典作为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具有巨大的世界影响力。”黄薇表示,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方式全面确认下来,充分彰显了我国为世界环境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必将在世界上产生巨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