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张广才”推荐,来自《一个情绪化的“滚”字,让企业付出了近16万赔偿金的代价,这个案子大家怎么看?》评论区,标题为张广才添加】
这位工友走狗屎运赢了官司,居然是输了仲裁后赢的。
我的案子就离奇曲折的多了,因为投诉举报单位违法主张劳动权益,好好的打卡上班被单位登报开除了,我本人不知道我老板卡部总经理不知道。被迫为违法解除案诉讼了两次,第一次法庭确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只判赔违法解除日至诉讼前约3个月工资没支持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诉求,第二次法庭确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惊!)赔3月工资和n不是2n,赔偿标准都是第一次诉讼确认的。第一次诉讼经历了二审和再审都没有纠错,却被非审监程序的普通程序的第二次诉讼轻易推翻了,感觉被法庭戏耍为了给老板省几个w的钱玩弄法律和程序。
我的违法解除案,诉讼两次连续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跑了2个循环,第一次赔3月工资第二次赔后3月工资和n却不是法定的2n(22个月工资),莫非工人必须吃老板的亏让老板占法律便宜?